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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重要法规于5月1日起施行!背后是哪些蓝海市场?
来源: | 作者:znzbzz | 发布时间: 2024-04-08 | 39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务院于近期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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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1997年,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100多个国家签署《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我国于2011年开始着手准备碳交易市场事宜,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地启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上线交易以来,市场运行整体平稳。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为更好实现“双碳”目标,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顶层设计和制度框架,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二、概念定义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市场机制,用于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这个体系中,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量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并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发放。单位如果排放的温室气体超过了其持有的排放权,就必须购买额外的排放权;反之,如果排放低于其持有的排放权,则可以出售多余的排放权。通过这种方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创造了一个激励机制,促使企业减少碳排放。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会寻找更节能、更环保的生产技术,或者改进现有工艺。随着市场的发展,碳排放权的价格会反映出碳排放的真实成本,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向低碳经济转型。

《条例》从六个方面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一是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二是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三是重点排放单位确定。四是碳排放配额分配。五是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六是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

三、工作重点

(一)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框架

《条例》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重点排放单位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以及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等事项。

(二)明确监督管理体制

《条例》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提升监管效能,《条例》还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三)强化数据质量控制

《条例》在法规层面清晰厘定了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条例》不仅强化重点排放单位单位如实报告碳排放数据义务、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保存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还进一步规定了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条例》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编制年度排放报告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核查年度排放报告。

(四)数据造假处罚力度空前加大

在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方面,《条例》加大了对在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主体的处罚力度。第一,增加数据质量控制的规制对象。第二,罚款方式从区间罚款变为倍数罚款、显著提高罚款数额,针对重点排放单位数据造假的行政责任。第三,增设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禁止从业和取消资质等方式。此外,《条例》增设信用记录制度将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背后的蓝海——生物质发电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核心在于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条例》规定,企业可通过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交易的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主要是配额交易和核证自愿减排交易。对于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尤其是农林生物质发电的企业而言,这一政策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机遇。

核证自愿减排交易(CCER)是指通过量化核证并经国家备案的生态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项目所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用来抵消重点排放单位的部分碳排放量。比如,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符合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标准,可通过碳市场交易实现价值变现。

水电、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主力军。其中,生物质发电不同于风电、光伏等备受政策与资本青睐的行业,一直以来得到的关注相对较少。但其实,从 20 世纪 90 年代起,欧洲国家便已开始开展生物质混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2005 年,欧盟碳交易体系建立并运行,覆盖欧洲 11 000 家发电厂、工厂,以及绝大多数航空公司,包含欧洲 45%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为应对碳排放,欧洲的燃煤电厂开展了各种方式的二氧化碳深度减排工作。燃煤锅炉耦合生物质混烧发电技术作为解决燃煤电厂二氧化碳减排的最有效措施之一,在英国、荷兰、芬兰、丹麦、德国等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

相较于其他可再生能源电力,生物质发电在环境、供能、民生方面具备多重优势。

一、在环境友好程度上最高

生物质发电主要燃料是农林废弃物,其生长过程可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在燃烧释放能量后,其整个的生命碳足迹可视为零碳排放。

风电和光伏属于低密度能源,大规模发展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大规模开发势必会造成水土环境的破坏。而生物质发电占地面积小,不会造成环境影响。

同时,生物质发电是唯一可规模化处理城乡废弃物的产业,无论是实现无废城市,还是建设美丽乡村,生物质发电功不可没。

二、在发电质量效果上最硬

生物质能来源广泛、储量丰富,且可再生可存储。生物质发电原理与火电相似,电能稳定、质量高,完全可媲美煤电,对于电网而言更为友好。

生物质发电的全年发电小时数为6000-8000小时,水电则只有4000-5000小时。而风电、光伏发电则更低,发电不稳定,甚至对电网造成严重冲击。

最为关键的是,生物质能是全球唯一的可再生热源。生物质热电替代煤电不但可以发出高质量的电,更可以提供稳定的热负荷,保障民生供热和工业生产。

三、在社会贡献程度上最优

生物质发电具有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等特点,是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当地税收、推动劳动就业、产业精准扶贫的利器。

在破解城乡废弃物、提供稳定电力和热源的同时,围绕电厂运维、秸秆的收购、存储、运输等产业链条,可为当地提供几百个就业机会。

生物质能源需要大量废弃木材、枝条作为原料,然而,大部分原料体积和重量差异大,且分布范围分散、不规律,传统的清运方式搬运困难,流程繁琐,存在人力成本和运输成本极高的问题。

树木粉碎车集“移动、粉碎、收集、运输、自卸料”五位一体,具备可移动性,现场粉碎,转场便捷,将树木、枝条原料现场粉碎成木屑,可以高效解决生物质能源原料清运难题,解决清运难题,提高后续利用的便捷性。

树木粉碎车能够推动对各类有机废弃物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打通生物质能源利用关键环节,进而改善生态环境,立足《条例》要求,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环境污染治理的协同。